稅籍登記規範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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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財政部修正發布「稅籍登記規則」,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,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APP)等,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及「會員帳號」,且營業人須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,Hahow 因應此規範需請老師協助提供相關資訊於平台上公示。
對於符合法規要求的營業人老師(已辦理過稅籍登記),會需要:
向主管機關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及「會員帳號」等稅籍應登記項目。
Hahow 會協助進行公示,請確認資料(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)是否無誤。 而對於未辦理過營業登記的自然人老師,可參考「關於稅籍登記的問與答」,評估是否需辦理。
於 2023/04/27 前,以「法人」身份開課的老師,Hahow 會自動匯入相關資訊,揭露方式會呈現在老師的個人檔案頁面如下圖,請參考。
2023/04/27 後新開課的老師,則是會在開課步驟裡透過系統引導來填寫(如下圖),完成填寫後也會完整呈現在老師的「個人檔案」頁面中,老師們請不用擔心。
可以的,請老師先登入 Hahow 後,參考以下路徑後填寫或重新修改營業人名稱和統一編號。
個人檔案>點選「營業人登記」即可修改「營業人名稱」、「統一編號」(參考下圖)
若老師使用自然人身份 (不論是否辦理稅籍登記):
因消費者購買課程,發票是由 Hahow 開立給消費者,故會依照合約規範扣除 5% 營業稅後分潤,不會因稅籍登記與否直接改變老師在 Hahow 上既有的分潤流程與稅務計算,老師可以享有和之前一樣的權益。
若老師使用法人身份開課:
老師應開立應稅三聯式發票向 Hahow 請款,版稅分潤計算時則無須扣除 5% 之營業稅。
依照身份類別,符合以下條件都需要辦理稅籍登記
法人身份(公司)開課
要辦理稅籍登記
新修法需辦理變更登記增加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、「會員帳號」
自然人(個人)開課
當月銷售勞務超過新台幣 4 萬元(於 Hahow 開課屬此項)
當月銷售貨物超過新台幣 8 萬元
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
臨櫃辦理:親洽老師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、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。
線上申請:至財政部入口網站線上申請。
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:0800-000-321(手機請撥市話號碼)
老師可於財政部網站線上使用工商憑證登記,參考下圖登記 Hahow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、「會員帳號」後即完成。
依財政部說明,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,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處罰;若未完成新修法關於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應登記項目之變更登記,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之規定處罰。
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:0800-000-321(手機請撥市話號碼)
稅籍登記:財政部入口網站線上申請